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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6-031 |
|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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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上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5、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情况如下: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9人,代表公司股份281,155,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4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279,695,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72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6人,代表公司股份1,46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6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97人,代表公司股份1,46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67%。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尹阿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股东会召开情况进行了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为280,715,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3%;反对为4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弃权为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371%;反对4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67%;弃权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王晓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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