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生产经营需要,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越城2026人保025),为虬晟光电申请银行授信在人民币4,800万元以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在虬晟光电的持股比例为94.8438%,担保比例为100%。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和5月20日,召开了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的业务发展需求,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 债务人: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类型:银行授信合同担保 担保期间:2026年9月21日至2028年9月20日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 担保范围:1.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整。 2.在担保合同中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担保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76%,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