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参股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电网”)转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粤03破申650号、720号】,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车电网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裁定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汤琼等72人以被申请人车电网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车电网进行破产清算。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汤琼等72人对被申请人车电网享有到期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具备债权人身份。被申请人车电网系有限责任公司,且已经过强制执行程序,仍无法清偿债务,可以认定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汤琼等72人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车电网基本情况 车电网成立于2016年4月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1,875万元,经营业务范围:投资新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生产、研发、设计、销售、安装服务;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技术咨询;电动汽车销售及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从事广告业务;计算机软件销售、开发;售电业务;物流供应链管理技术方案开发;安全技术咨询;储能系统及设备的研发、设计、安装、销售及咨询服务;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储能设施所需电池及其零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普通货运;冷藏运输;食品零售;新能源汽车维修;客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安装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车电网系公司参股公司,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持有其28.64%股权,认缴出资已足额实缴。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车电网的投资列报为长期股权投资。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车电网的长期股权投资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8,015.57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4,400万元。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裁定书》,结合车电网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破产案件进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19,500.80万元,公司对所持车电网股权价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致使公司归母净资产减少。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