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增持、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系公司股东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康”)、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源”)完成工商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变更为梁钶承先生。变更完成后,房永生先生不再控制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之间基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不再纳入房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范围,所持公司股份不再与房永生先生所支配股份合并计算表决权。 ● 本次权益变动前,房永生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4,002.35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2.24%;本次权益变动后,房永生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529.23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43%。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闰康生物”),实际控制人仍为房永生先生。 ● 房永生先生对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已经提出异议,若其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除名程序或变更无效且获支持,泰州硕康、泰州硕源可能恢复由房永生先生支配,其股份表决权将重新纳入房永生先生合并计算范围。 ● 目前控股股东闰康生物处于涉诉状态,梁锡林先生作为闰康生物有限合伙人,已向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闰康生物。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最终判决解散闰康生物,房永生先生将不再担任闰康生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房永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尽快披露。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泰州硕康、泰州硕源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两家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均由房永生先生变更为梁钶承先生。鉴于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房永生先生不再能够控制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所持本公司的股份表决权,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一致行动人认定的规定,泰州硕康、泰州硕源不再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MA1MNJND9Q 注册地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2 变更前执行事务合伙人:房永生 变更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梁钶承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236.56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1%。 变更后合伙企业出资情况:梁锡林出资比例为99.9907%;梁钶承出资比例为0.0093%。 (二)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MA1MNJJT40 注册地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5 变更前执行事务合伙人:房永生 变更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梁钶承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236.56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1%。 变更后合伙企业出资情况:梁锡林出资比例为99.9907%;梁钶承出资比例为0.009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泰州硕康、泰州硕源与房永生先生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构成的一致行动关系,系因房永生先生担任两家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支配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表决权。本次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梁钶承先生后,房永生先生不再对泰州硕康、泰州硕源形成控制,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与房永生先生之间基于控制关系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予以解除,不再纳入房永生先生一致行动人范围,所持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表决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通过控制控股股东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科”)、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鑫”)、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和”),合计支配本公司如下股份表决权: ■ 注:若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泰州硕康、泰州硕源不再作为房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房永生先生仍通过控制闰康生物、泰州硕科、泰州硕鑫、泰州硕和,合计支配本公司如下股份表决权: ■ 本次权益变动,上述各主体实际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仅房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合并计算范围发生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仅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导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任何股东实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房永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尽快披露。 3.房永生先生对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已经提出异议,若其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除名程序或变更无效且获支持,泰州硕康、泰州硕源可能恢复由房永生先生支配,其股份表决权将重新纳入房永生先生合并计算范围。 4.目前控股股东闰康生物处于涉诉状态,梁锡林先生作为闰康生物有限合伙人,已向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闰康生物。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最终判决解散闰康生物,房永生先生将不再担任闰康生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发生变更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