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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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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4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向全体董事以现场告知和通讯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该会议于2026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冰冰女士召集和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在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为4.813元/股。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坤先生、安铁锁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9月21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39.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813元/股。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1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坤先生、安铁锁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得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9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12月11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时间为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示情况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年1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2026年1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6、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在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1、调整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约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86-0.047=4.813元/股。 2、调整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约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86-0.047=4.813元/股。 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0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9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39.35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813元/股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2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39.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13元/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12月11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时间为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示情况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年1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2026年1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6、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公司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9月21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39.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813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2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4.81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39.3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2026年9月21日。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139.35万股。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数:3人。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4.81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及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或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外销营业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为4.813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中重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2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4.81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39.3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预留授予的139.35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566.74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2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注册资本增加 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393,500股限制性股票。 因此,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共计增加1,393,500股,注册资本共计增加1,393,500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34,257,080元变更为635,650,580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634,257,080股变更为635,650,580股。 (二)注册资本减少 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100股。 因此,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共计减少28,100股,注册资本共计减少28,100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35,650,580元变更为635,622,480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635,650,580股变更为635,622,480股。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34,257,080元变更为635,622,480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634,257,080股变更为635,622,480股。 二、《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并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回购所导致的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9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本次变更具体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3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1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8,1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8,10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实际减资数额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景丽路6-1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6年9月23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2-86996186 5、电子邮箱:ir@tjzzjt.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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