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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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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6-057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2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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