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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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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6-062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6-059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9月21日在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二厂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发送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徐宏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对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目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公司具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分别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照相应公式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8,982,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99,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分别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6年9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分别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6年9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分别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6年9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分别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6年9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分别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6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分别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6年9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分别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开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分别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等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具体事宜;
  2、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和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申请文件、法律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和发行询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及股份登记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5、如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分别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适时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确定股东会召开时间等具体事项,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公司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6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宏、徐文磊、徐娅芝回避表决。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以上第一至十项及第十二项议案发表的审核意见详见2026年9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专项审核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6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6-064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公司拟开展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交易具备必要性、合理性,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宏、徐文磊、徐娅芝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前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万泰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4月1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2MA7YN8WR24
  (4)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徐颖
  (6)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金山工业园区万泰厂房
  (7)主营业务:铝合金生产、销售
  (8)主要股东:江西万泰铝业有限公司持股35%,浙江万泰铝业有限公司持股35%,徐颖持股15%,吕燕巧持股15%;徐小飞为实际控制人。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万泰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万泰”)为徐小飞实际控制、徐颖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徐小飞为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徐宏之兄,徐颖为徐宏之侄。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公司对包头万泰基本情况的调查分析,包头万泰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其产能和产品质量能够满足公司采购需要,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已顺利执行完成,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包头万泰采购纯铝系铝合金锭,定价政策为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近年来公司大力开拓市场及新客户,客户对纯铝系铝合金需求量较大,同时政策推动电解铝企业产能就地转化为铝合金或产品,电解铝采购难度上升,因此公司对外采购部分纯铝系铝合金以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向包头万泰采购纯铝系铝合金锭,可以保证供应量和质量,采购成本也有相对优势,有利于公司业绩提升。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交易具备必要性、合理性,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6-061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未考虑现金分红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2026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29,94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达到发行上限即98,982,000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28,922,000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将根据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2026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2025年度下降10%;
  (2)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2025年度持平;
  (3)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2025年度增长10%;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在不同净利润增长率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收益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导致短期内净利润增长速度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从而使得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详见《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铸造再生铝合金和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镁合金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墨西哥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能装备精密零部件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镁合金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系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品类和应用领域的延伸,一方面是公司把握汽车智能化、轻量化下镁合金材料的重大发展机遇,加快镁合金产业布局;另一方面是公司积极拓展并把握智能机器人产业机遇、进一步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并拓宽公司机器人轻量化零部件产业布局的项目。墨西哥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系汽车零部件产品,是公司主业海外产能的延伸。智能装备精密零部件研发项目系公司现有精密零部件研发与制造能力的延伸,是强化机器人精密零部件技术储备和产品研发能力等的关键举措。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配套安排,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与现有主营业务高度相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契合。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将有效增加相关优势产品产能、丰富产品品类和拓展新兴应用场景,完善公司汽车零部件产业链海外产能布局,稳定和巩固境外客户关系及市场份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高关联度。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深耕汽车零部件领域多年,已形成覆盖研发、生产、品控、销售等全业务环节的成熟人才体系。公司注重加强科技队伍的建设,通过从高等院校招聘进行人才储备、从行业内引入高技术人才、以老带新、积极组织人才对象参与各类培训学习等措施,培养了一批年富力强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队伍,能够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生产的汽车用铝合金和汽车零部件主要用于汽车发动机、空调压缩机、变速箱及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等相关核心零部件,其需在严苛的工作条件下进行长时间的稳定运行,对材料性能要求较高,且制造工艺复杂、精密度高,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水平作为支撑。
  镁合金制零部件产品方面,公司自研的耐蠕变镁合金的蠕变伸长率均未超过0.1%、且低于铝合金ADC12;同时在镁合金深加工方面,公司掌握了镁合金电驱壳体结构设计技术、模温实时控制技术、高压点冷技术、模具油道3D打印技术、镁合金铸件超1000小时中性盐雾表面处理技术。铝合金制零部件产品方面,公司掌握了真空铸造技术、流量监控水冷技术、原液喷涂技术、局部挤压技术、挤压铸造技术、异常监控技术、智能集约化机加工生产线的运用技术、精确追溯系统的运用技术等。铝合金材料方面,公司拥有高延伸率高强度铸造Al-Si合金(免热处理材料,用于汽车大型部件一体化压铸)、高强韧压铸铝合金(免热处理材料,用于汽车发动机油底壳)、耐热耐磨Al-Si-Cu-Ni铝合金(用于汽车发动机活塞、汽车刹车盘)、高弹性模量高塑性铝-硅系铸造合金(用于汽车制动卡钳)等高性能铝合金材料专利技术,以及蓄热式熔炼炉生产工艺、旋转除气工艺、铝合金纯净度控制工艺等生产技术。模具方面,公司掌握了模具设计的标准化建设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技术、CAE模拟分析及经验教训库应用技术、高精度、高寿命模具制造工艺。此外,公司还掌握了铝危废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并取得部分专利。
  3、市场储备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铸造再生铝合金和汽车零部件业务,与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海汽车、一汽大众、博格华纳、华域三电、大陆制动系统、联合汽车电子、拓普集团等主要整车和零部件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深度和广度持续提升。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汽车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汽车行业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之一,而我国汽车市场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市场之一。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5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3,453.1万辆和3,44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4%和9.4%。在汽车行业稳定发展和汽车零部件轻量化需求扩大的背景下,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了全面且深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契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长远战略规划高度匹配。项目落地投产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经营规模,有效强化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全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募投项目如期竣工投产并达成预期效益目标。
  (三)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徐宏、周秋玲、徐文磊、徐娅芝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未来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6-065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8日
  至2026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宏、周秋玲、徐娅芝、徐文磊、江苏磊昶营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宏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单位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进行登记。
  (四)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单位股东公章。
  (五)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6年9月25日-10月7日,工作日8:00-12:00、13:00-16:30;以及10月8日8:00-12:00、13:00-14:30,14: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登记。
  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证券部
  2、电子邮件或邮寄等其他方式登记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6年10月8日14:30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并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联系方式见“六、其他事项”之“(二)会议联系方式”。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无需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永茂泰证券部
  联系人:杨跃、曹李博
  电话:021-59815266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邮编:201715)
  邮箱:ymtauto@ymtauto.com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6-063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司于2022年9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119号),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自2021年起从事期货交易,因不同时严格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应用条件,未采用套期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022年7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下午收盘,公司及子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4,039.74万元(其中持仓浮亏1,516.42万元),占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77%,对本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3,133.55万元。根据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的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至6月17日下午收盘,公司及子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2,338.16万元(其中持仓浮亏1,713.29万元),占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29%,公司前述重大损失事项已达到临时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迟至损失进一步扩大,于7月2日才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此外,根据公司公告,公司还存在期货套期保值相关制度不完善,未能对止损限额、止损程序等作出规定的问题。
  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并因此遭受重大损失,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在损失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公告,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迟至损失扩大后才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针对上述期货账户亏损事项,公司采取了减仓直至全部平仓措施。针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认真执行,主要包括:严格控制套期保值规模,原材料期货每月开仓量不得超过当月用量的50%,期限控制在未来3个月内;期货账户当年度累计亏损(包括平仓亏损、持仓浮亏合计)达到上年度归母净利润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800万元的,应全部平仓;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如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原因导致公司变更策略选择卖出期货操作导致出现止损情况,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当期期货平仓实现的损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期末持仓浮动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均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同时,公司对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完善,并推进实施。
  (二)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45号),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因于2022年6月存在重大期货交易亏损未及时披露的问题,具体情况为:2022年1月1日起至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2,338.16万元(其中持仓浮亏1,713.29万元),占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29%。公司前述重大损失事项已达到临时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迟至损失进一步扩大,才于7月2日披露《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4,039.74万元(其中持仓浮亏1,516.42万元),占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77%,对本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3,133.55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徐宏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亦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完善公司内控和信息披露工作流程,密切关注公司套期保值和期货交易相关事项,加强董监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的学习,增强其规范运作和勤勉尽责意识,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审慎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公司董监高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三)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口头警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秋玲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规行为。公司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显示,公司2023年期末存在对实际控制人周秋玲15万元的其他应收款,性质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核实相关款项系周秋玲于2022年5月和6月经公司审批后领取食堂备用金15万,拟用于食堂后勤采购,截至目前周秋玲已将相关备用金予以归还。上述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了公司利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秋玲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1条,第4.5.1条,第4.5.2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总监范玥作为财务负责人,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资金占用金额较小,且已及时归还占用款项并予以整改,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秋玲、财务总监范玥予以口头警示。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公司已于2024年4月自实控人周秋玲收回其领用的备用金1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全体董监高及大股东认真学习相关规则,避免再次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上海证监局《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24]462号),上海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关注到公司:1.部分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董事亲属短线交易、未及时收回对实控人的备用金、董监高未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财务经理亲属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交易公司股票、出库单日期签署错误的情形;2.存在部分财务核算的问题,预付保证金的科目报表列示不一致、存在费用报销跨期的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对存货的估计售价金额考虑不当。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在收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传达给公司相关人员,组织对函件内容进行深刻学习。公司对照函件内容逐项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并及时就整改情况进行了书面回复。公司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董监高、大股东及关键岗位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其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落实,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6-060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不代表审核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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