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云计算”)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债权人,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融资等事宜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未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未设置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6-023、2026-04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 3.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00万元 6.保证期间: 1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7.担保范围: 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大写) 柒仟万元整 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业务币种与前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债务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融资需求,故开展本次担保。 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2.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59%。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