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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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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因公出差未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谢映波先生主持会议。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63,258,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2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1,45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1,80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人,代表股份1,15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9人,代表股份1,092,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子佳、陈京奥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以及清算注销合伙企业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为了有效整合资源,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长沙铂泰电子有限公司的议案》与《关于清算注销长沙荟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铂泰电子;同时,经长沙荟金全体合伙人友好协商,启动长沙荟金清算注销程序。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长沙铂泰电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铂泰电子。
  上述吸收合并、清算注销完成后,铂泰电子和长沙荟金的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铂泰电子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等由公司依法继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长沙铂泰电子有限公司的公告》和《关于清算注销长沙荟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以及2026年9月22日披露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上述吸收合并、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子公司铂泰电子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1月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证券投资部。
  3、联系人:谭杰伦、谭永平
  4、联系电话:0731-88059111 传真:0731-88051618
  5、其他事项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26年9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如下:
  自查期间,共有19名核查对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经公司核查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的具体交易情况,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6-5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9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和部分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06.50万份、限制性股票406.50万股。
  关联董事谢映波、李旭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有效表决票为6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21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06.50万份,行权价格为16.77元/份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06.50万股,授予价格为8.39元/股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嘉股份”)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9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49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406.50万份、限制性股票406.5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管理)人才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才,不含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88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173.7562万股的3.5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81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2.2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3%;预留授予权益共计6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72%,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440.5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5%;其中首次授予406.5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1%;预留34.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4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5%;其中首次授予406.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1%;预留34.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
  5、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9月30日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股票期权由各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法律法规禁止行权的期间内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9月30日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9月30日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9月30日前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9月30日后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6、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16.77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8.39元/股。
  7、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年一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
  若预留权益在2026年9月30日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权益在2026年9月30日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的权益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
  ■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个人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数量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3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12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54)。
  3、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8)。
  4、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9月21日。
  2、行权价格:16.77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上述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0.00%。
  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9月21日。
  2、授予价格:8.39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上述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0.00%。
  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并按照权益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二)限制性股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2026年9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成本摊销情况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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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权益,预留权益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相关权益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授予权益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21日为授予日,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06.50万份、限制性股票406.50万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启元律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启元律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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