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04年10月25日获取编号为津西友(招)2004-059号土地,并已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2005年4月至2016年9月期间,因受让人名称变更、规划调整、开竣工时间调整、土地置换、取消70/90限制要求、兼容增加社区公益性设施等有关事宜,分别签订了津西友(招)2004-059号地块《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二、补充合同二-1至二-12。 为建设梅江公园一期工程占用了我公司该地块中的H1、P1地块部分土地,导致H1、P1开发建设受到影响。公司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H1、P1地块土地边界调整,申请本宗地内H1、P1地块竣工延期,免除相应违约责任,申请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补缴土地出让金,原出让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026年 9 月 18 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津西友(招)2004-059号地块《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二-13》。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司与其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乙方: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 9 月 18 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津西友(招)2004-059号地块《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二-13》。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 1、该宗地中H1地块调整地界范围,土地面积、建筑规模、规划用地性质不变。H1地块用地范围详见附件(H1地块《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该宗地中P1地块调整后出让土地面积47549平方米,乙方自愿放弃出让土地面积2556平方米,不涉及土地出让金调整,规划用地性质与建筑规模不变。P1地块用地范围详见附件(P1地块《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2、该宗地中H1地块设置住宅单元的地下空间增值利用建筑面积44375.61平方米。 乙方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合计16917.757556万元,应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齐,不能按时缴纳上述土地出让价款的,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甲方缴付违约金。 3、该宗地中H1、P1地块,自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内竣工。 乙方应在本补充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能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应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0.2%。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并继续履约。 4、因签订本补充合同涉及《出让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二》、《补充合同二-1》至《补充合同二-12》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其余条款仍然执行。 5、本补充合同是《出让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二》、《补充合同二-1》至《补充合同二-12》的补充,与《出让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二》、《补充合同二-1》至《补充合同二-12》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二-13》后,公司对应宗地的竣工期限得到有效延长,免除了我公司面临的相应违约责任。通过补缴部分土地出让金,不仅增加了宗地可售面积,而且使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得以提升,增加了公司的售房收益。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土地边界范围,为后续开发提供了有利条件。本次土地出让补充合同的签署,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正向影响,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跟踪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二-13》。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