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路3号1幢有研粉材二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会军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沈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姜珊女士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长2025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可涵、张宇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