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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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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及“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0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闫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副董事长闫勇、董事刘丹;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董事长闫洪嘉、独立董事虞义华、文芳、张国利。董事李珊珊因公务出差请假未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叶勇现场参会、财务总监赖锡安通过远程视频参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静律师、史兴浩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一)回购方案情况 1、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5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1,272.8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1,4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737,057股,回购的最高价为34.49元/股,最低价为16.75元/股,回购均价为27.6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14,097,519.0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3-090)。 2、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90,141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35元/股,最低价为10.19元/股,回购均价为11.9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96,796.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持股数为12,627,1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7%。 (二)回购股份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26日、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627,198股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1,301,918股减少至188,674,720股,注册资本将由201,301,918元减少至188,674,72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即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11月2日(工作日8:00一12:00、13:00-17:00) 2、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3、邮编:336000 4、电子邮箱:ir@mg-crown.com 5、联系电话:0795-3666265 6、联系部门:证券办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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