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工作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修改《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主要涉及对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义务等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订。 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申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监管部门已核准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批复文件为《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津金复〔2026〕220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市场主体变更备案手续,并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