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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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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变更公告

  广发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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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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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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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经理变更登记手续,调整自2026年9月18日生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适用费率的公告
  1.管理费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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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待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风险消除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恢复本基金管理费率为0.90%/年,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咨询、了解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每万份基金份额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及标的指数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的指数公告,自2026年9月21日起,对“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进行修订,将指数名称和简称分别修订为国证储能电池指数和国证储能电池。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相应变更旗下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及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联接”)的基金名称、基金简称、标的指数名称及业绩比较基准,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将自2026年9月21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修订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修改内容
  1.基金名称变更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基金名称由“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广发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由“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变更为“广发国证储能电池ETF”,场内简称不变,仍为“储能电池ETF广发”。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联接:基金名称由“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变更为“广发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由“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发起式联接”变更为“广发国证储能电池ETF发起式联接”。
  2.调整标的指数名称
  将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和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联接标的指数名称由“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调整为“国证储能电池指数”。
  3.业绩比较基准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业绩比较基准由“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收益率”变更为“国证储能电池指数收益率”。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联接:业绩比较基准由“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变更为“国证储能电池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相关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6年9月21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简称、标的指数名称及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附件1: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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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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