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山东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海燕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76,999,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3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6,008,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99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99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99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2%。 公司所有的董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彦宇律师、张孟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