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5楼3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列席13人。 2、2名董事候选人出席会议。拟任职工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2、累积投票议案 3.00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2.第3项议案涉及逐项表决,每个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谢怡芯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