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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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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7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高效盘活存量优质清洁能源资产,激活其长期价值,提升管理效率,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和增强可持续发展动能,公司拟以下属子公司泗洪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泗洪协鑫75MW风电项目、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省兴化昌荣50MW风电项目作为入池底层资产,开展协鑫能科清洁能源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发行工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全权处理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与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相关的法律文件,办理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注册、询价、发行、设立和上市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申报发行方案、确定申报估值、确定自持份额及持有期限、确定运营管理安排、协商确定询价发行区间、为搭建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结构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内部资产重组、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相关事宜的审批、签署与办理。
  (2)根据市场条件、政策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底层资产运营情况,修订和调整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方案,并就该等事项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3)办理与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发起设立及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4)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新增制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9月)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0月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8日),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8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申报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高效盘活存量优质清洁能源资产,激活其长期价值,提升管理效率,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和增强可持续发展动能,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能科”)拟以下属子公司泗洪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洪协鑫”或“项目公司”)持有的泗洪协鑫75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泗洪项目”)、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协鑫”或“项目公司”)持有的江苏省兴化昌荣5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兴化项目”)作为入池底层资产,开展协鑫能科清洁能源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申报发行工作。
  本项目发起人为协鑫能科,原始权益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苏电投”),财务顾问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管”),拟由协鑫苏电投(原始权益人)担任运营管理统筹机构,并新设两家运营管理实施机构,负责泗洪项目及兴化项目的运营管理。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申报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目前本项目处于申报阶段,后续还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审核同意。
  二、基础设施公募REITs方案主要内容
  1、拟入池底层资产
  本项目拟入池底层资产为泗洪协鑫持有的泗洪项目、兴化协鑫持有的兴化项目,两个项目决算总投资金额合计约为11.54亿元,总装机容量合计为125MW。
  (1)项目基本信息
  ■
  (2)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
  (3)项目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项目公司履约能力及信用状况
  项目公司泗洪协鑫、兴化协鑫均依法存续经营,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项目公司泗洪协鑫、兴化协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项目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收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苏电投持有泗洪协鑫98.7464%股权、兴化协鑫99.0377%股权;少数股东宁波江北鑫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鑫蓝”)持有泗洪协鑫1.2536%股权、兴化协鑫0.9623%股权。
  为推进本次申报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苏电投已启动收购少数股东宁波鑫蓝持有泗洪协鑫、兴化协鑫的股权事项,收购后其将持有两个项目公司100%股权。
  2、产品要素
  ■
  注:上述要素将根据后续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细化或进行必要调整。
  3、产品架构
  ■
  本项目发起人为协鑫能科,原始权益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苏电投,财务顾问为国泰海通证券,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为财通资管,拟由协鑫苏电投(原始权益人)担任运营管理统筹机构,并新设两家运营管理实施机构,负责泗洪项目及兴化项目的运营管理。
  4、实施步骤
  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发行拟通过原始权益人协鑫苏电投转让项目公司泗洪协鑫、兴化协鑫100%股权,使公募基金最终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项目公司穿透持有目标资产。具体实施路径如下:
  (1)协鑫苏电投设立SPV1、SPV2(暂定,股债结构搭建方案以发行阶段确定的方案为准);
  (2)公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公募基金以募集资金认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
  (3)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协鑫苏电投收购SPV1、SPV2的100%股权,向SPV1、SPV2实缴出资、增资并发放股东借款;
  (4)SPV1、SPV2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投资款分别向协鑫苏电投收购泗洪协鑫、兴化协鑫100%股权,并向泗洪协鑫、兴化协鑫发放股东借款,用于偿还项目公司存量债务;
  (5)泗洪协鑫、兴化协鑫分别反向吸收合并SPV1、SPV2。吸收合并完成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直接持有泗洪协鑫、兴化协鑫100%股权及股东借款债权。
  三、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全权处理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与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相关的法律文件,办理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注册、询价、发行、设立和上市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申报发行方案、确定申报估值、确定自持份额及持有期限、确定运营管理安排、协商确定询价发行区间、为搭建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结构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内部资产重组、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相关事宜的审批、签署与办理。
  2、根据市场条件、政策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底层资产运营情况,修订和调整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方案,并就该等事项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3、办理与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发起设立及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4、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申报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报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符合国家支持民营经济、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导向,是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降低企业杠杆、探索风电项目创新融资的积极尝试,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
  本次申报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有利于公司盘活优质存量清洁能源资产,提前收回经营投资及兑现收益,提升资产周转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同时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强公司滚动投资能力,保障公司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
  本次申报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最终影响金额,以最终交易成交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
  五、本次申报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可能面临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本次申报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目前本项目处于申报阶段,后续还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审核同意,相关交易条款、时间安排及设立方案等尚未最终确定,本项目能否实施、实施进度及发行结果均存在较多不确定性。此外,本次申报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变化、底层资产估值与市场预期错位、监管政策调整等额外风险。
  公司将积极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根据相关政策和监管机构审核要求,合理调整项目方案并完善申报材料,积极推动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
  公司将根据申报发行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8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9日(周五)14:00
  2、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8日(周一)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10月8日(周四)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会以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1)现场登记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3);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模板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3);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模板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3)。
  (2)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股东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应参照上述现场登记要求准备并提供相关登记资料(身份证原件会议入场前查验),相关登记资料须在2026年10月8日15:00前送达公司登记地点或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建议在发出信函、电子邮件后通过电话告知公司本次会议指定联系人。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焦国清
  (2)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进入会场。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会,应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其参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8日下午收市时本人/本单位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自然人股东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附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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