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17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方科技”)办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中为全方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6年10月18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4、法定代表人:王海洋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玩具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模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玩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全方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全方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债务人: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 4、主合同:民生银行与全方科技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HT26000293063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6、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7年9月16日(皆含本日)。 7、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9、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公司同意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HT26000187967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未结清业务余额转入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全方科技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全方科技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4,3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59%。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6000293063001号)。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