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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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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6-04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归元寺路18-8号2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英维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股份54,762,4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719%。
  其中:本次股东会无股东现场出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54,762,4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7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57人,代表股份35,609,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416%。
  其中:本次股东会无中小股东现场出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35,609,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41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除董事朱业朋先生因公务请假外,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提案1.00《关于解除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5%;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6,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提案2.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5%;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6,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提案3.0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52,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4%;反对1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9,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0%;反对1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意见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健威律师、陈小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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