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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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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5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6日以专人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9月16日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局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电力集团参与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申报发行公募REITs的议案 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风电公司”)主要负责投资运营珠海金湾(300MW)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金湾风电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电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电力集团”)分别持有珠海风电公司5.7184%、74.2816%和20%股权。 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权益发展资金,广东能源集团和广东风电公司拟以金湾风电场作为基础设施底层资产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简称“公募REITs”),电力集团作为原始权益人拟认购不超过7%的公募REITs份额(认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珠海风电公司股权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其设立的全资SPV公司(如有)(转让价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并按照申报相关监管审核要求及项目运营管理需要签署相关文件。上述预计金额仅为初步测算,实际认购比例及金额、股权转让价格将根据最终金湾风电场项目评估价值及公募REITs发行结果而定。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9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电力集团参与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申报发行公募REITs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按照本次公募REITs申报发行相关监管审核要求及项目运营管理需要签署相关文件并就未尽事项进行决策。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公募REITs处于待申报阶段,尚需国家发改委、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构审核同意。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局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5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力集团参与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申报发行公募REITs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参股企业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风电公司”)拟以珠海金湾(300MW)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金湾风电场”)作为基础设施底层资产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电力集团作为原始权益人拟认购不超过7%的公募REITs份额。 2、本次交易所涉及公募REITs尚需取得国家发改委、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构批准,存在申报不通过、发行规模不及预期、评估值变动等不确定性。 一、交易事项概述 珠海风电公司主要负责投资运营金湾风电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电公司”)和电力集团分别持有珠海风电公司5.7184%、74.2816%和20%股权。 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权益发展资金,广东能源集团和广东风电公司拟以金湾风电场作为基础设施底层资产申报发行公募REITs,电力集团作为原始权益人拟认购不超过7%的公募REITs份额(认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珠海风电公司股权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其设立的全资SPV公司(如有)(转让价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并按照申报相关监管审核要求及项目运营管理需要签署相关文件。上述预计金额仅为初步测算,实际认购比例及金额、股权转让价格将根据最终金湾风电场项目评估价值及公募REITs发行结果而定。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按照本次公募REITs申报发行相关监管审核要求及项目运营管理需要签署相关文件并就未尽事项进行决策。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次公募REITs处于待申报阶段,尚需国家发改委、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构审核同意。本次认购公募REITs份额及转让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0486022G 2、成立时间:2001年8月3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注册资本:人民币233亿元 5、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8号、10号 6、法定代表人:张帆 7、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 8、股权结构: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76%、24%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广东能源集团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10、信用情况: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能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231129717K 2、成立时间:1997年5月23日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69,091.46万元 5、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4号2301、2401房(自编粤电广场南塔27、28层) 6、法定代表人:苑琪 7、经营范围为:从事风能、太阳能、生物质等新能源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新能源相关设备的检测与维修;新能源技术培训、咨询服务。 8、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广东风电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10、信用情况: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风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P12GX7 2、成立时间:2018年5月16日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2,863.4万元 5、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定湾十六路316号1栋5楼501室 6、法定代表人:李高 7、经营范围:储能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等。 8、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珠海风电公司主要负责投资运营金湾风电场,金湾风电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是广东省重点海上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0MW,保持粤港澳大湾区海上风电场规模首位,拥有55个5.5MW(兆瓦)抗台风型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陆上控制中心,该项目于2021年4月实现全容量并网。 珠海风电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6,622万元,总负债为386,040万元,净资产为120,58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230万元,净利润11,233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珠海风电公司总资产为508,154万元,总负债为380,636万元,净资产为127,518万元,营业收入22,782万元,净利润6,993万元(未经审计)。 9、股权结构图 ■ 10、信用情况: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风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募REITs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一)公募REITs申报方案要素 ■ 注:上述要素待根据后续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细化或进行必要调整。 (二)公募REITs架构及主要交易流程 本次公募REITs拟采用“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ABS)+项目公司”标准化架构,将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转化为公开市场可交易的权益型金融产品。主要交易步骤如下:1、获得监管机构批复后,广发基金向市场投资人募集资金,电力集团、广东能源集团、广东风电公司以及其他市场投资人缴纳认购款项后,基础设施公募基金设立完成,广发资管同步发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公募基金全额认购专项计划全部份额。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SPV收购珠海风电公司100%股权,电力集团将所持20%股权以股权转让形式全部出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SPV。3、广东风电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珠海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机构,承接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运维、原有项目必要的员工劳动关系划转,公募REITs存续期由该机构负责资产运营管理。 本次公募REITs搭建思路及架构如下图: ■ 四、发行公募REITs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参股企业珠海风电公司以金湾风电场作为基础设施底层资产发行公募REITs,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获得资产处置收益,并维持项目全周期收益水平。公司将通过基金持有人大会、项目运营管理委员会参与金湾风电场运营、治理、决策和监督,充分保障公司权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所涉及公募REITs尚需取得国家发改委、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构批准,存在申报不通过、发行规模不及预期、评估值变动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局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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