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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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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伊利全球人才发展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潘刚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由执行董事王晓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7人,董事潘刚、闫俊荣、高振宇、独立董事张宏因事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显勇、连贝贝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6年9月16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39.53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9.5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5,297,24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9.5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50,594,48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伊利大街1号 联系人:赖春玲、贺茹静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编:010110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53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经问询,截至2026年8月25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8月25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2026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投资者回报,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9.5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5,297,24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9.5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50,594,48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5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9.5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全部注销用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571.65亿元,所有者权益572.76亿元,流动资产608.62亿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1.27%、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3.49%、流动资产的比重为3.2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3月16日,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潘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990,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卖出公司股份的原因系偿还已到期的因认购股权激励股份及二级市场以市场价购买股票向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股票质押融资借款,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公司新任职工代表董事张丽女士于2026年4月7日卖出公司股份2,600股,张丽女士在前述时点非公司董事,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2026年8月25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和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复,截至2026年8月25日,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完毕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622132 (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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