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6-037 |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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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16日一2026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15至2026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103,319,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0,50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1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2,814,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2,815,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2,814,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5%。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2,924,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0%;反对2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4%;弃权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20,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94%;反对2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62%;弃权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4%。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3,00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4%;反对1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8%;弃权1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1,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67%;反对1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00%;弃权1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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