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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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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6-066
  转债代码:113708 转债简称:曙26转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63,115,784股变更为1,462,270,303股,注册资本将由1,463,115,784元变更为1,462,270,303元。具体说明如下: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100%解除限售标准,公司决定对以上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61,44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年1月3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84,041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公司如未能在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鉴于三年期限即将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784,041股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曙光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中科曙光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中科曙光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2026年9月17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30一12:00、14:00一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甲36号楼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10-56308016
  邮箱:investor@sugon.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股份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6-065
  转债代码:113708 转债简称:曙26转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36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职工董事崔梓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5人,董事长、总经理历军先生、独立董事郑永琴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翁启南女士、高级副总裁任京暘先生、李斌先生、关宏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涉及回避表决,历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博钦、李艳君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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