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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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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瑞发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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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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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了解本基金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新增销售商临时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的公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中航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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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中航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的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中航新能源产业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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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新能源产业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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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申购金额单位: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通过代销机构申购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2赎回费率
  中航新能源产业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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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新能源产业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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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补差费=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最低单笔转出基金份额要求与该基金的最低赎回份额限制一致。
  (4)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T为转换申请日)。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院亚洲金融大厦D座第8层801/805/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邮政编码:100101
  电话:010-56716116
  传真:010-56716198
  联系人:杨娜
  网址:www.avicfund.cn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中航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航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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