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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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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34 股票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6-06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 号》等相关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4 股票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6-06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8亿元,具体金额、期限、品种等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就前述授信事项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2、公司拥有电源公司100%权益,无需提供反担保。
  3、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07-12
  3、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1栋501
  4、法定代表人:牟长洲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UPS不间断电源、EPS应急电源、逆变电源、太阳能逆变器、通信电源、电力电源、动力配电设备、蓄电池、机房空调系统、机房新风系统、 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源滤波器、充电桩设备、高压直流设备、一体化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UPS不间断电源、EPS应急电源、逆变电源、太阳能逆变器、通信电源、电力电源、动力配电设备、蓄电池、机房空调系统、机房新风系统、 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源滤波器、充电桩设备、高压直流设备、一体化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设备、计算机软件的生产(以上项目的生产场所另设)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电源公司100%股权,电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电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数据存在尾差的,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经查询,电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电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亿元,担保的授信合同期限为一年,保证期间为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要用于电源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具体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支持电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满足其资金需求。电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且公司对其经营和财务具有完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因电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28,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4 股票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二)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5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823.5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1月10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01%,过户价格为4.80元/股。
  (四)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五)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101.43万股预留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10.97%。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应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人选, 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核实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预留份额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后一年内予以确定,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预留份额确定期限内仍未确定有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确定认购对象,则剩余预留份额作废。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对参加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由符合条件的39名参与对象以4.74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认购本次预留份额中的101.43万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823.50万股)与本次预留份额分配的股票数量(101.43万股)之和。
  参与对象为符合本次分配方案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其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预留份额授予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对应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预留份额的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 锁定期各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预留授予标的股票分两期归属,归属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安排如下:
  第一批归属时点: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公司公告预留授予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归属时点: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公司公告预留授予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归属安排。
  (二)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的权益公司层面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6年一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
  2、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资产剥离或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等特殊事项,则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下同。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权益均不得归属,不得归属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届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2、个人绩效考核
  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员工除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外,其个人绩效仍需达到相应考评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持有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具体如下表所示:
  ■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可归属比例。当期份额不得归属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归属安排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防范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意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预留份额分配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4 股票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9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94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74元/股(调整后)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6年9月15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73万份
  ● 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7.62元/份(调整后)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94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73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2、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5、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注销共计2,775,6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共计2,68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6、2026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相关权益。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9月15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3、预留授予人数:13人。
  4、预留授予价格:4.74元/股(调整后)。
  5、预留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94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1,380.060万股的0.12%。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述“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4万股)与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4万股)之和。
  ④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一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
  2、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资产剥离或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等特殊事项,则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下同。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具体如下表所示:
  ■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9月15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3、预留授予人数:43人。
  4、行权价格:7.62元/股(调整后)。
  5、预留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73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1,380.060万股的0.09%。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述“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879万股)与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73万股)之和。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
  (1)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股票期权各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6一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具体如下表所示:
  ■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2025 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拟获授本激励计划的5.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作废处理。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8人调整为224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保持不变,为1,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906.00万股,预留94.00万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额调整为994.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为921.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2026 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由7.68元/份调整为7.62元/份。
  3、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2026 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80元/股调整为4.7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以授予日收盘价进行预测算。
  (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48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3.35%、26.60%(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深圳综指最近一年、二年的历史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383%、0.7149%(公司历史股息率)
  (三)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行权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权益成本摊销情况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相关权益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激励对象股票权益行使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合法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以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权益的条件。
  3、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94万股限制性股票,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73万份股票期权。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财务负责人黄群伟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任期起始日(2026年7月31日)至预留授予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确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4 股票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 或“《持股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二)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5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823.5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1月10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01%,过户价格为4.80元/股。
  (四)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五)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59,300股后的821,08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分配比例,即821,081,300股*0.06元/股=49,264,878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每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即每10股0.598789元= 49,264,878元÷822,740,600股*10 股,即每股0.0598789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8789元/股。
  根据公司《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审议本持股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可以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持股计划》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受让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受让价格。根据以上公式 ,本持股计划中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由4.80元/份调整为4.80-0.0598789≈4.74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持股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持股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4 股票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二)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五)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注销共计2,775,6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共计2,68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六)2026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七)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59,300股后的821,08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分配比例,即821,081,300股*0.06元/股=49,264,878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每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即每10股0.598789元= 49,264,878元÷822,740,600股*10 股,即每股0.0598789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8789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至激励对象完成对应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 ,本激励计划中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80元/股调整为4.80-0.0598789≈4.7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4 股票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6年9月1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1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8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受让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94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73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交的预留份额分配方案,由不超过39名认购对象认购预留份额101.43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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