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古楠街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9日公告,会议资料于2026年9月9日发布,公司董事长陈启章主持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龚文旭负责,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现场计票和监票工作由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共同负责。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李树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勇、张一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