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6-053 |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海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潘贵豪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7人,代表股份304,344,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6,989,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6人,代表股份7,354,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6人,代表股份7,354,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6人,代表股份7,354,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视频或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公司已于 2026 年8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如下: 提案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左亚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1,43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47,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70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1.02.关于选举王志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1,545,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55,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34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英展律师、许德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5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