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9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6-05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主会场位于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分会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海归小镇研发中心1期3B栋7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希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鹤、王彦力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