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二期)13栋房产917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房殿峰先生现场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均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新增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1、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议案1、议案2涉及的关联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真熙、胡本章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