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港股通核心增益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A类)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部分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决定自富兰克林国海港股通核心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简称:国富港股通核心增益混合A,代码:027786)开放申购之日起,即2026年9月18日起,参加相关销售机构开展的柜台、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网上交易系统(简称“网上”或“网上交易”)等自助式或非现场交易方式)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提示如下: 一、 费率优惠内容 ■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具体申购费率请参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2. 相关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3. 具体投资者范围、办理平台及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或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风险和本金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富兰克林国海港股通核心增益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非港股通交易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如有)。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的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分别计算。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申购金额(M)单位:人民币,元。申购金额包含申购费。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设置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申购人承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有: 本公司直销中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鑫理财)、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本基金,本基金每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但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1元的,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3、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露易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本公司直销机构目前仅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若后续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将另行公告。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鑫理财)、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从2026年9月18日起,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风险和本金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