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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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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6-075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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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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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统称保证人,分别简称“香江科技”与“云动力”)共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上海启斯”)向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债权人,以下简称“永赢金租”)融资等事宜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物为香江科技持有的上海启斯100%股权),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未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未设置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6-023、2026-04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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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
  3.债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单笔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单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甲方与债务人双方协议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加重乙方义务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上述约定期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单笔债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后两年。
  7.担保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人民币(小写)200,000,000.00(大写:贰亿元整)
  上述本金余额与基于主合同所发生的租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债务人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担保的主合同为自2026/09/08起至2029/09/08止签署的单笔租赁业务合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保证人及债务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融资需求,故开展本次担保。
  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1.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5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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