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三大股东瑞隆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94.89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后,瑞隆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547.0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9.9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2%。 ● 瑞隆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部分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026年9月14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遂宁市瑞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瑞隆公司”)《关于持有明星电力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函》,获悉其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1,24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已于2026年9月10日提前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求,2026年9月14日,瑞隆公司将1,54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办理了质押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单位:万股 ■ 二、本次股份被解除质押情况 单位:万股 ■ 注:上表数据为瑞隆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解除股份质押后的持股及质押情况,后续已于2026年9月14日再次质押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隆公司累计被质押股份情况详见本公告“五、股东累计被质押股份情况”。 三、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瑞隆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将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 单位:万股 ■ 四、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五、股东累计被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隆公司累计被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4日 ●报备文件 1.《遂宁市瑞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有明星电力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函》(遂瑞企司函〔2026〕2号);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