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瑞泽女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董事李卫红、高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2、董事会秘书吴磊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志芹、刘昭坤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