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32号启德大厦8栋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鹍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朱哲先生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2、3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伟、李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