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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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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500ETF华夏,基金代码:159655,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2026年9月14日,本基金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001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为1.8712元。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如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2026年9月15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实际申赎状态请以最新公告为准。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华夏博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博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持有期,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持有期(持有期“起始日”及“到期日”定义详见本公告“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在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自2026年9月17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2026年12月18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六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本基金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后,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为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转换转出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敬请投资者关注每份持有份额的到期日,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各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申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2)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①基金管理人销售其管理的基金,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华夏财富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②对于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或依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约定一致的程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一次性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笔基金份额持有满一年起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各类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持有期,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即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与原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相同。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无。
  5.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5.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 64185185
  传真:010- 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901房自编A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
  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博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博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6个月内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华夏沪深3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场内简称:现金300;扩位简称:300现金流ETF华夏。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沪深3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基金管理人暂不设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3%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公司可新增或调整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并在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26年9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发布的《华夏沪深3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此外,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套利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深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证券提前赎回风险、再投资风险和SPV违约风险等。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正股价格波动风险、发行人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粮食ETF华夏)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粮食ETF华夏(159030)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沪深3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沪深3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6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6年9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全指运输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9404,C类基金份额代码:019405,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9月27日起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二、若2026年9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9月28日,自2026年9月29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不再办理/恢复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三、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对于清算期间未能变现的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全部变现后按其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财产的二次分配。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专精特新混合发起式”,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916,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917,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9月12日起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6年9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自2026年9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特将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及清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已自2026年9月4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9月14日,投资者在2026年9月14日15:00前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但投资者在2026年9月14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
  自2026年9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不再办理/恢复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三、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对于在清算报告期内未能变现的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变现后按其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财产的二次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顺威股份,代码:002676)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顺威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6年9月11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投资者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9月27日起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6年9月15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若2026年9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9月28日,自2026年9月29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不再办理/恢复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后续如有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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