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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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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达成和解及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各方针对案件一和案件二达成和解,撤回起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和案件二均为原告。
  ● 涉案金额:案件一涉案金额为72,956,000.00元及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案件二涉案金额为人民币97,400,000.00元及违约金等其他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达成和解及撤诉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前期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双方达成和解及撤诉后,公司将对剩余的应收账款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账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公司就与扬州鹏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以扬州鹏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宏辉能源有限公司、双鹏新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被告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二:公司就与双鹏新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以双鹏新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被告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基于长期友好合作基础,经友好协商,公司就上述案件与相关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就案件一和案件二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并于近日收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就案件一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鲁0214民初9754号之一和(2026)鲁0214民初9754号之二)及就案件二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鲁0214民初9755号之一和(2026)鲁0214民初9755号之二),法院准许公司撤诉并解除相应保全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达成和解及撤诉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前期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双方达成和解及撤诉后公司将对剩余的应收账款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账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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