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元”)与厦门火炬集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厦门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高等职业院校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厦门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高等职业院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62.23万元,该项目位于厦门市同翔高新城片区。项目内容主要为完成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设计工作。工程设计期限为90日历日。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厦门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高等职业院校合同的交易对方为厦门火炬集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厦门火炬集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8日,注册资本为32,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开发高新区内土地,建设配套园区内的公共设施;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投资兴办与工业配套的现代服务业。 厦门火炬集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为厦门市属直管国有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片区的主要开发运营主体。 厦门火炬集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未发生与公司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交易双方 发包人:厦门火炬集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人: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签约暂估总价款为人民币3,062.23万元,该价款包含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的设计费用;最终设计费以其所设计内容的施工结算(不含基坑支护工程、电梯工程、柴油发电机)审核价作为取费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间、方式向设计人支付服务费用。 3、工程设计期限 90日历日。 4、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5、双方责任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设计人应按照法律、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6、违约责任 发包人如因非设计人原因解除合同,应按已完成工作量计付设计费,逾期付款按银行存款利率计付违约金;设计人如单方解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如违约将承担扣减设计费、支付相应比例违约金等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厦门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高等职业院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62.23万元,为公司2025年营业总收入1,156,750.86万元的0.26%。 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该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发挥中国中元在教育建筑规划与设计领域的技术实力,进一步拓展教育建筑领域市场份额。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方案变更、建设规模调整等情形,设计服务期限、最终可确认利润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