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10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五星与中国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湖北)与汉口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及2026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51,000.00万元(不包括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和2026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 (二)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浙江五星;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4,000.00万元;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五洲特纸与汉口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湖北);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1,000.00万元;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日。汉口银行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 汉口银行与债务人就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浙江五星、五洲特纸(湖北)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截至2026年6月30日,浙江五星和五洲特纸(湖北)的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70,46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8.48%,对外担保余额为628,45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2.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