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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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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1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公司5楼会议室
  5、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玉达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10人,代表股份61,775,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5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61,775,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500%;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9人,代表股份1,47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98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47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9822%;
  (5)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注:提案1.00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伟强、马靖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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