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李结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1人,公司董事杜宣、赵剑,独立董事杨正洪、权进国、邵丽丽未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殷明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麦琪、刘梦露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