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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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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期限要求,通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人,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3.00元/股,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细内容请见2026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董事李明先生、李红雨女士、俞映君女士、朱宇明先生、李居昌先生回避表决。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8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另有10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上述10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均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利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1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7.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365.6132万股的0.6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11日,以23.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34)。
  3、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6年9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5)。
  4、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11日,并同意以23.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1日
  2.首次授予数量:47.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365.6132万股的0.64%
  3.首次授予人数:49人
  4.首次授予价格:23.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除李明先生、李红雨女士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除李明先生、李红雨女士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6年9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3.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对首次授予的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35.99元/股(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8122%、20.0626%、18.0793%(采用沪深300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302%、1.2421%、1.2506%(分别采用中国国债最近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27%(采用公司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股份支付费用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二)《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6-036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3号楼5层5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李烨华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作为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丽婷、张玮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议案、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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