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9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ST瀚川 公告编号:2026-05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并正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共计约3,766.4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四项诉讼案件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对公司出具的《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2026)沪74民初1158号】【(2026)沪74民初1159号】【(2026)沪74民初1160号】【(2026)沪74民初1263号】,原告汤燕燕、浙江航民科尔纺织有限公司、严根才及章文等4名自然人、法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约3,766.49万元。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3名自然人投资者及1名法人投资者
  2、被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
  法定代表人:蔡昌蔚
  (二)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三)原告及诉讼请求
  有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
  ■
  ■
  (四)原告列举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名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认为,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四名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因此,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要求公司向其赔偿损失。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其他未达披露标准的因证券虚假陈述对公司提起的诉讼:案号【(2026)沪74民初864号】,原告施红星因证券虚假陈述对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标的76,227元,该案已立案,尚未判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