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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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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日月光集团总部1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陈昌益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远程参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本公司过半数的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魏镇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长列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告;
  2、议案1、2、3、4、5、6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普通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议案1、2、3、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峰、冯曼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6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规定,针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自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自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结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年9月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内,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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