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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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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三)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3)中持有的800.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8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70),过户价格为9.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四)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未解锁股份的议案》,因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未达标,拟对所涉及的1,600,000股股份予以回购注销。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未解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6年7月10日办理完毕。
  (五)2026年9月11日,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衔接新《公司法》表述及更新最新法规引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第二、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指标原采用累计值,即分别考核2025-2026年、2025-2027年的累计净利润,上述指标采用累计值考核的初衷为兼顾当期经营实现与中期业绩可持续性。由于公司于参股的上海祥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中的本金及相应收益未能按期收回,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2025年对并购基金出资所形成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2,872.43万元全额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受此特定非经营性事项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净利润考核指标未达成,如继续维持净利润指标为累计值,上述特定非经营性事项将持续影响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第三个解锁期的净利润指标达成。
  为使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体现激励作用和效果,使考核结果更客观反映各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并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的净利润指标由累计值调整为按各年度单年度值分别考核,各年独立判定、互不影响,调整前后各考核年度的单年度净利润指标实际数值不变。同时,由于营业收入不受上述特定非经营性事项影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中的营业收入指标仍采用累计值,即第二、第三个解锁期仍旧分别考核2025-2026年、2025-2027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变。
  三、本次调整的内容
  (一)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第二、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权益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并剔除业绩考核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业绩考核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调整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权益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并剔除业绩考核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业绩考核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其他修订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尚有以下调整:将其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代行其职责,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部分引用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系公司深入调研并论证后,结合内外部经营环境对相关指标做出的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客观反映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和经营现状,能更好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及其他持有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有利于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结合,保障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调整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系公司深入调研并论证后,结合内外部经营环境对相关指标做出的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客观反映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和经营现状,能更好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有利于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结合,保障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业绩考核目标的内容符合适用法律、《公司章程》以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6-070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年3月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董事潘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二)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5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发布了《妙可蓝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1)。
  (三)2025年3月21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四)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和《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确定以2025年4月7日为授权日,向202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人民币15.83元。公司监事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5年5月1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股票期权最终授予对象人数为201人,授予数量为797.50万份,行权价格为15.83元/份。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六)2026年1月21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5年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对应16.50万份股票期权),拟予以注销。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6年1月22日办理完毕。
  (七)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标,拟对所涉及的156.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拟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6年4月29日办理完毕。
  (八)2026年9月11日,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衔接新《公司法》表述及更新最新法规引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指标原采用累计值,即分别考核2025-2026年、2025-2027年的累计净利润,上述指标采用累计值考核的初衷为兼顾当期经营实现与中期业绩可持续性。由于公司于参股的上海祥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中的本金及相应收益未能按期收回,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2025年对并购基金出资所形成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2,872.43万元全额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受此特定非经营性事项影响,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净利润考核指标未达成,如继续维持净利润指标为累计值,上述特定非经营性事项将持续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第三个行权期的净利润指标达成。
  为使公司激励计划进一步体现激励作用和效果,使考核结果更客观反映各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的净利润指标由累计值调整为按各年度单年度值分别考核,各年独立判定、互不影响,调整前后各考核年度的单年度净利润指标实际数值不变。同时,由于营业收入不受上述特定非经营性事项影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中的营业收入指标仍采用累计值,即第二、第三个行权期仍旧分别考核2025-2026年、2025-2027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变。
  三、本次调整的内容
  (一)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并剔除业绩考核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业绩考核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并剔除业绩考核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业绩考核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其他修订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尚有以下调整:将其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代行其职责,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部分引用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系公司深入调研并论证后,结合内外部经营环境对相关指标做出的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客观反映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和经营现状,能更好调动管理层、核心员工及其他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有利于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结合,保障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系公司深入调研并论证后,结合内外部经营环境对相关指标做出的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客观反映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和经营现状,能更好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有利于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结合,保障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修订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就本次调整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6-069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易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蒯玉龙先生、高文先生、杨继龙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蒯玉龙先生、高文先生、杨继龙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蒯玉龙先生、柴琇女士、高文先生及杨继龙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蒯玉龙先生、柴琇女士、高文先生及杨继龙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4)。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6-072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单位:元
  ■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助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1,205.3647万股的1.5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激励对象名单。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07人,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2,556人的8.10%,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妙可蓝多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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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四)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五)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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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5.8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5.83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股15.83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股14.29元。
  2、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公司贯彻“以消费者为导向,用工匠精神,做极致产品”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研发能力,公司通过组织能力提升和人才梯队培养,为公司打造行业领先品牌、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续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重视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本次股票期权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其作为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在整个行业人才市场具有竞争力,公司需要付出充分的激励资源留住优秀人才;从兑现条件来看,本次股票期权同时设定了营业收入与归母净利润两项财务指标,营业收入的稳健增长和盈利能力的增强并重,保障公司有质量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以2024年公司业绩预告的净利润中位值估算,2027年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较2024年三年复合增长率预计约60%。在海外奶酪品牌加大在中国市场投入,国内乳制品企业加码奶酪业务,市场竞争愈发加剧的环境下,本次业绩考核指标具备充分的挑战性。以激励促增长,应当给予更加充分的激励资源以适配公司的发展要求。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留住优秀人才,并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激励对象取得相应的股票期权所需承担的出资金额、纳税义务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15.83元/份。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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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获授权益与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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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并剔除业绩考核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业绩考核期间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纳入合并报表的标的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销售事业部员工
  公司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2027年公司层面业绩目标分解至各销售事业部,事业部下各战区/渠道年度业绩目标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确定。
  销售事业部直接销售员工绩效考核挂钩所在事业部整体和战区/渠道销售收入和利润达成情况,具体细则按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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