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开滦股份四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彭余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全部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以上审议通过的议案中,《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陈志坚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