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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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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6-03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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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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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10日,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富达”)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反向保理业务合同》。公司将反向保理融资额度分配至控股子公司新平公司、蒙自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在本业务项下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连带还款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具体详见下文“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一)”)。
  同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付融通业务授信额度使用协议》《供应链业务合作协议》《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平公司、蒙自公司、石屏公司在平安银行办理的保理融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在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内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具体详见下文“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二)”)。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蒙自公司系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环公司持股48%的其他股东已与宁波富达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科环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石屏公司系新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平公司其他股东已与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新平公司4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流程
  公司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2026年4月1日)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亿元,其中为蒙自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10亿元,为新平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20亿元,为石屏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0.30亿元。2026年8月2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开展反向保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有关银行开展反向保理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4月28日、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本公司2026-005、008、017、03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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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与杭州银行签署的反向保理合同属于续签,公司目前对原合同项下新平公司的未到期付款义务2,429.87万元、蒙自公司的未到期付款义务906.86万元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合同续签后,上述余额纳入新增担保额度。
  本次上述担保事项及协议签署时间在公司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按照监管规定中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交易事项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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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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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石屏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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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杭州银行签署《反向保理业务合同》
  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8,000万元反向无追索权保理专项额度,将该额度分配至控股子公司,其中向蒙自公司分配3,000万元,向新平公司分配5,000万元,反向保理融资总额度有效期至2027年6月26日止。主要内容如下:
  1、签约主体:
  甲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2、担保方式:乙方受让甲方子公司(指蒙自公司、新平公司)供应商赊销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或在甲方子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明确的付款承诺并经乙方认可的前提下,向甲方子公司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及保理融资等服务。甲方子公司应按时履行应收账款约定到期付款义务,在到期日前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保理账户。对上述子公司在供应链金融业务项下的应付款项,甲方(即公司)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连带还款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二)公司与平安银行等签署《付融通业务授信额度使用协议》《供应链业务合作协议》《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合同》
  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授信额度分配至相关子公司用于办理商票保贴业务、付融通保理融资业务,具体分配为:蒙自公司4,500万元,新平公司4,500万元,石屏公司1,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自2026年9月10日至2027年9月9日。
  1、付融通保理融资业务
  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付融通业务授信额度使用协议》;并与平安银行、中企云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供应链业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约主体:
  保理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平台服务商:中企云链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企业: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业务模式:核心企业可授权其子公司与保理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子公司供应商在应收账款债权相关资料通过平台服务商平台审核后,向保理银行发出融资申请;保理银行在受让供应商应收账款并在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确认书》或付款承诺函前提下,占用核心企业在保理银行的直接授信额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核心企业在子公司未能按约定支付应付账款款项时承担最终付款责任。
  (3)担保方式:公司就相关子公司供应商在平安银行申请开展付融通及相关业务项下有关的由子公司承担付款业务的应收账款承担到期共同连带付款义务。在平安银行受让子公司供应商应收账款后,子公司应按基础交易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期限将应收账款对应的款项付给平安银行指定账户。若子公司未在规定的付款到期日后1天期限内将款项足额付给平安银行,平安银行有权要求公司向其无条件支付应收账款对应的全部到期未付款项。
  2、商票保贴业务
  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签约主体:
  商票保贴额度贴现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商票保贴额度申请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公司为支持水泥子公司经营,便利供应商融资,供应商(持票人)持有公司授权子公司签发或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在向贴现人申请办理贴现融资业务时,公司为该类融资票据的到期兑付承担最终付款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平公司、蒙自公司和石屏公司提供,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求,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其中,石屏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综合考虑以上控股子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将在担保期限内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审慎判断担保事项是否存在逾期的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授权额度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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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98,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18%;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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