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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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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荣沙路18号A栋联赢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韩金龙先生主持会议。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谢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可夫、廖树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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