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8月19日-2027年8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9)。 二、新增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取得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回购专项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回购贷款专用证券账户需专户专用,公司已新增开立回购贷款专用证券账户用于本次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专项贷款资金进行回购,账户信息如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88823184 三、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9月1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923,2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42%,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722%。购买的最低价为11.14元/股、最高价为11.5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4,531,172.2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