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E区五楼连廊无纸化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由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设计总院”)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沈国栋先生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祝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7人,3名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3、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尤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 2. 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2的子议案涉及的相关候选人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炜、史山山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