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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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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间: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岗位人员。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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